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中央“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我国劳务输出事业取得了更快的发展,到2000年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国开展对外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劳务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
劳务派遣对派遣员工的服务:
一、发放工资;
二、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
三、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
四、建立员工职业档案;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及复印件、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考评表或结果、奖惩记录、职业素质和技能测评、参加相关培训记录和成绩、个人年度总结、家庭情况登记表。
五、指导员工职业规划;
六、协调处理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
七、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八、开展员工职业素质教育;
九、协调开展技能培训;
十、温馨服务;
十一、安置员工家属工作;
十二、安排重新上岗;
十三、为员工提供各类证明材料服务;
十四、为员工事宜;
十五、为员工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十六、为员工办理技术职称的咨询服务;
十七、为员工办理工会关系、党团组织关系、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元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行政许可规范劳务派遣企业行为在此次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设置了门槛,同时还规定劳务派遣企业需取得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被派遣劳动者。②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晋城国内人事代理联系方式服务放心可靠 2020-07-22
- 包头境外劳务输出电话在线咨询 2020-07-21
- 境外劳务输出联系方式咨询客服,临沂君益人力资源咨询 2020-07-20
- 吕梁境内劳务派遣电话品牌企业“本信息长期有效” 2020-07-20
- 阳泉境内劳务输出联系方式服务至上 2020-07-20
- 国内劳务派遣电话在线咨询 2020-07-20
- 人事代理电话性价比出众「多图」 2020-07-19
- 巴彦淖尔国内人事代理咨询客服,临沂君益人力资源劳务 2020-07-19
- 乌兰察布国内劳务输出电话常用指南 临沂君益人力资源代理 2020-07-18
- 无锡国内劳务输出联系方式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0-07-18